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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《民法典》规定下列未成年人,可以被收养:(一)丧失父母的孤儿;(二)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;(三)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。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,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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