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解析:发生医疗事故争议,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,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。 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,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、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。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包括: (一)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,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; (二)发生“医疗事故争议”的医疗主体方; (三)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; (四)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; (五)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; (六)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法律依据: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 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》第四十条 |